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
发布者: 人事处 更新日期: 2013-01-10 访问次数: 4791

 

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

 

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人发〔200610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拟以人事代理方式,从我校本科毕业班优秀学生中选拔8名专职辅导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及要求

1.政治素质高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;

2.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;

3.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能力、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;能够服从分配,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
4.男生,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且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(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校系(院)学生会部长(正职)以上学生干部)。

5.获得过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校“优秀学生”或校“优秀团干部”以上荣誉称号;

6.身体健康,能胜任一线学生工作需要,要求入住学生公寓。

二、招聘人数:8名(人事代理)

三、聘用规定及待遇

应聘人员考试考核、体检合格,经学校批准聘用后,签订聘用合同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,人事关系由人才市场代理。

学校对新聘用辅导员实行试用制度,被聘用为辅导员的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的,继续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终止聘用。

本科毕业生任职辅导员两年后,经考核合格,学校将鼓励支持在聘的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
四、岗位职责

1.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

2.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。

3.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,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4.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。

5.抓好分管年级、班级的学风建设,深入课堂、学生宿舍,入住学生公寓,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,做好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励等各项学生管理工作。

五、考试考核

1.资格审查:在校纪委办·监审处监督下,由人事处、学工部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包括报名者的获奖证书、技能证书及学生干部身份证明(须提供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团委的证明)等证书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,确定初选人员名单。

2.笔试:由学工部和人事处组织、校纪委办·监审处监督,对初选人员进行笔试考核。笔试为试卷作答,内容侧重考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、技能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按30%折算计入综合总分。

3. 面试:根据笔试成绩,原则上按照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由学工部和人事处组织评委,评委由11人组成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按70%折算计入综合总分。

4. 心理测试: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,结果作为聘用参考依据之一。

5. 聘用: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实际,聘用文科类的学生人数为1名,理工科类的学生为7名。分文科和理工科,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,分别按招聘岗位人数1: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,在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,公示无异议者,经校党委会审定后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
7.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六、体检

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。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的要求执行。

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,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。体检缺席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
七、聘用原则

1. 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。

2. 有突出业绩或特长、专长者优先。

八、报名办法
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3225

请有意者认真填写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》(简称报名表)和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》(简称汇总表),将报名表、汇总表、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322524:00前(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)发送至邮箱:xgc@fjut.edu.cn,邮件主题注明辅导员应聘:×××(姓名)

2.联系地址

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 350108

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

3.联系电话

    0591-22863318 张老师    0591-22863042 傅老师

 

附件:1.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.doc

      2.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.xls

 

 

 

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

 一三年一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