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
发布者: 人事处 更新日期: 2013-11-28 访问次数: 5885

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

 

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人发〔200610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拟以人事代理方式,从我校2014届工科类本科毕业生中招聘4名专职辅导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及要求

1.政治素质高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;

2.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;

3.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能力、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;能够服从分配,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;

4.男生,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且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(如: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,班级团支部书记、班长,年级团总支、学生会正部长以上,校级、院(系)团委、学生会、自律会等副部长以上,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等职务);

5.获得过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校“优秀学生”或校“优秀团干部”以上荣誉称号;

6.身体健康,能胜任一线学生工作需要,要求入住学生公寓;

7.本校工科类专业应届毕业生。

二、招聘人数:4名(人事代理)

三、聘用待遇及规定

被聘为辅导员的,人事关系由人才市场代理,工资福利、职称评聘、学习进修、休假等享受同类同级在编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,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(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计划生育险等)

学校对新聘用辅导员实行试用制度,被聘用为辅导员的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的,继续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终止聘用。

四、岗位职责

1.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

2.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。

3.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,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4.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。

5.抓好分管年级、班级的学风建设,深入课堂、宿舍、入住学生公寓,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,做好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励等各项学生管理工作。

五、考试考核

1.资格审查:在校纪委办·监审处的监督下,由人事处、学工部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合格的,确定为笔试人员。笔试人员名单按大于聘用名额1:4的比例确定。

笔试前对参加笔试人员的就业推荐表、获奖证书、技能证书及学生干部身份证明等证书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。学生干部任职经历,须提供学校学生工作部或团委或相关院系的证明。

2.笔试:由学工部和人事处组织,校纪委办·监审处监督。笔试为试卷作答,内容侧重考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、技能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按30%折算计入综合成绩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3.面试: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聘用名额1:4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按70%折算计入综合成绩。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在福建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公布。

4.心理测试: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,结果作为聘用参考依据之一。

5.考核:在校纪委办·监审处的监督下,由学工部和人事处组织对体检合格学生的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考核。

六、体检、公示与聘用

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,按招聘岗位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的要求执行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,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。体检缺席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体检不合格的,将在综合成绩排名前12名(含第12名)以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;依次递补到第12名后仍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的,不再递补。体检安排另行通知。

体检结束后,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作为聘用主要依据和有突出业绩或特长、专长者优先的聘用原则,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结果、考核等综合情况,确定拟聘用人选,在福建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公示7天。公示结束后,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确定聘用人员名单。

经学校批准聘用后,学校人事处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
七、报名办法

1.报名时间:201311281228

请认真填写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》(简称报名表)和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》(简称汇总表),将报名表、汇总表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就业推荐表、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在122824:00前(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)发送至邮箱:xgc@fjut.edu.cn,邮件主题注明辅导员应聘:×××(姓名)

2.联系地址

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 350108

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

3.联系电话

    0591-22863040  田老师     0591-22863318 彭老师    

 

附件:1.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.doc

     2.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.xls

 

 

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

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 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.doc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.xls